苏州吴中区审计局出台文件规范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4月初,苏州吴中区审计局出台《吴中区审计局财务审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组织方式,化解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中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审计力量和专业水平提出的新要求。
转变思路,合理安排购买社会服务 。针对吴中区“必审制”、“年审制”和“轮审制”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进度需求,和审计机构、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吴中区审计局改革财务审计组织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在向苏州市审计局等上级审计机关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后,该局制定了《吴中区审计局财务审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并从全年审计工作计划着手,对该局及下属各单位开展的财政财务审计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在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筛选出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审计项目,进一步制定全年聘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规范“准入”,对中介机构“优中选优”。 吴中区审计局在办法中规定应聘社会中介机构必须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聘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该局将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与吴中区财政部门 “财务审计定点服务商”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择优选出具备绩效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为今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打下基础。
严格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吴中区审计局制定了《吴中区审计局对财务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办法(试行)》,审计项目完成后,将从中介机构管理、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年度结束后还将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连续两年考评得分排名末位的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参加审计项目资格。同时严明审计纪律和工作要求,对违反纪律或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