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向多头执法等顽疾开刀
减少层级消除“多头” 明年上半年完成
我省启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本报讯 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落地后,我省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顽疾“开刀”。记者昨日从省编办获悉,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表,此项改革将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届时试点地区将向“集中审批—分类监管与优化服务—综合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再进一步。
我省将按照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三个类别分类推进,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是国家级试点城市,其余8个省辖市也将启动试点。
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方面,鼓励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法相同的部门,结合大部制改革直接整合机构和职能。全省98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三合一”改革已经到位,均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初步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在此基础上,将拓展到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
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方面,苏州工业园区、10个列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及盱眙县纳入试点。上述地区将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依托现有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域综合执法方面,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镇进行,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常熟将328项行政权力集中下放到镇,其中包括39项环保行政处罚权,海虞镇综合执法局近期对当地一家印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全省镇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首张镇级环境行政处罚罚单。
综合执法改革后,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市、县下移。除涉及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中央明确由上级统一监管的事项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行使执法管理职能,经济发达镇可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县级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的执法权。为减少执法层级,消除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扯皮执法,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对照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要同步实施,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得增加。
除了常规的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执法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比如通过健全“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数据资源,建立综合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比对企业耗电量、税收、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等数据,查找建设运营中的异常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将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