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10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 5名“黑心人”昨判刑

18.04.2015  09:00

龙虎网讯 10余吨工业用盐居然加工成食用盐出售!昨天上午,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南京鼓楼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

被告人周某某曾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后被假释。2014年5月份,为赚昧心钱,周某某欲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尔后,周某某在上海市松江区新九公路旁租赁加工点,雇佣他人将 “长舟”、“永祥”等品牌的高级精制工业盐,分装成小袋的食用盐,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周某某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仍为其提供江苏“”牌海藻碘食用盐外包装纸箱1000余个,并介绍被告人葛某某帮周某某在南京销售盐。

至2014年8月案发时止,周某某共计加工分装销售10余吨工业盐,其中光销售给葛某某的就多达160余箱。葛某某低价购进这些有害盐后,再以食用盐的价格在南京批发兼零售。该案的另一被告人、商贩朱某某从其处购进15箱,并很快销售一空。2014年8月30日,当朱某某再次从葛某某处购进123箱前述有害盐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5被告人均被判实刑

法院还查明,2014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从周某某处购进50箱假冒食用盐后,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又另行兑入工业用盐,多分装出30箱有害盐,并在上海将该80箱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给他人。同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一举在上海松江区将张某某抓获,并从其租房及加工点内,查获已生产未销售的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分装的有害盐86箱及生产设备等。

2014年8月底至9月中旬,涉案人员周某某、张某某、葛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相继落网。审理中,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葛某某、朱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周某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撤销假释,与其原犯非法经营罪所剩刑期近1年2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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