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明确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

17.11.2015  11:26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无锡市制定下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了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操作流程。
  一是报告形式。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分议案、报告、备案报告三种形式。《办法》以列举的形式,分别明确了三种形式的重大事项范围。
  二是上报流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认为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下一年度研究决定的事项,在当年年底前报请分管副市长研究同意后汇总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市长意见,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商定计划方案。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可以临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是报告人。严格按照事项内容确定报告人:属于专项工作的报告,可以委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综合性的工作报告,由副市长报告;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工作报告,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报告。市政府秘书长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根据已确定的报告事项和时间,提出报告人名单,报请市长审定。
  四是必经程序。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审定。(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