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东海检察将公诉现场搬进了农家

20.06.2016  21:30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与东海县人民检察院6名工作人员,驱车前往石梁河镇张湖村,进行了一场“农家屋里的庭审”。原来,被告人沈某因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由于沈某重伤未愈、行动不便,县法院与公诉机关协商,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家里。

  在沈某家中,一张普通的方桌搭成了庄严的审判台,附近不少村民赶来亲身参与这场审理。审理中,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根据相关物证与证人证言,法院认定沈某醉酒驾车,其危险驾驶罪名成立,结合沈某当庭认罪态度和沈某的实际情况,判处沈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中,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张博宣读了公诉机关意见,并详细介绍了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村民们纷纷表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一定会汲取沈某的教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