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低轻刑率的秘诀在哪?高邮把好入口严审证据
“批捕工作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必须如履薄冰,慎之又慎,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捕诉判是否一致,这是判断批捕行为是否理性规范的重要标准。”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顾勇介绍说,5年来,该院连续每年实现捕后轻刑率在扬州市检察机关保持最低,无一捕后不诉,无一捕后判无罪。
近年来,高邮市检察院将捕后轻刑率作为考察批捕工作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转理念,建机制,促规范,不断追求“精准批捕”。
“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其难易程度不同,对案件承办人的要求也有高低。”高邮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徐伟力介绍,为把握好“入口”,该院摒弃了轮转分案这一传统做法,推行了“案件分流制”。该院按照办案经验和能力水平,将承办人评定为不同等级。受理案件后,则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承办人办案等级,选择合适承办人。青年检察官王锴对票据类犯罪颇有研究,因此成为办理票据类批捕案件“专业户”。“此举也有利于促进提高专业化水平。”
证据审查过硬是案件质量过硬的基础,但对刚加入批捕队伍的新人来说,一开始难免会存在“无从下手”的困惑。此时,“同类案件证据标准制”为干警带来福音。“我们整合实际办案经验,对同类案件的证据进行归纳罗列,制作了盗窃、抢劫、贩卖毒品等10余个常见罪名的审查证据标准,人手一份。”徐伟力介绍说。
案件经审查后,在作出决定前,高邮市检察院还要求进行“四必听两征求”。“必须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律师意见、被害人意见以及关键证人证言。对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还需要依法征求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的意见。”“资深”检察官夏冬向记者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对轻微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高邮市检察院积极推行“批捕环节刑事和解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2013年以来,该院共促成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各类轻微刑事案件批捕环节和解42件46人,占到该类案件的30%左右。“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徐伟力说。
高邮市检察院连续5年实现捕后轻刑率最低,还与“案件质量月评查制”不无相关。“我们要求重点剖析捕后判轻刑案件,从法律适用、个人能力等多个角度查找原因。”高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必蔚这样介绍这项制度的设立初衷。(徐盈雁 陈宏明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