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检察建议促2名贪污犯收监

30.04.2015  13:43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向宿迁市公安局某分局发出关于曹某芹、曹某美执行刑事处罚的检察建议,促使该2名5个月未收监执行的贪污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4月1日,宿豫区检察院在刑罚交付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宿迁市公安局某分局于2014年11月4日收到宿豫区法院关于将贪污犯曹某美、曹某芹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收监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执行文书后,一直未将该2名贪污犯送押执行刑罚,致使2名罪犯脱离监管达5个月之久。

  4月7日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公安局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将罪犯曹某美、曹某芹送押至监狱执行刑罚;二是对近年来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清理;三是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

  该分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非常重视,责成相关领导负责督促贯彻执行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于4月23日将2名罪犯投送句容监狱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