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淮安市近5000名职工享受大病二次补偿

11.08.2015  11:2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淮安市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已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实施,仅去年,全市就有4923名职工享受大病二次补偿,共计补偿2836万元。


  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是减轻市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截至2014年底,淮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78万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元,全年96元。目前,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为12700元。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12700元至6万元的部分,即可报销50%;6万元至10万元的,可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报销75%。淮安市已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时补偿,职工在医院就医结算过程中直接实现二次补偿。


  另外,淮安市已将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三种医保外的特殊常用高价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通过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降低特药医保支付价格。2014年,全市共有178名参保患者享受到特药政策,报销金额约1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