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刑事和解化解4家矛盾不起诉挽救2名未成年人获赞
3月1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2名未成年人郑某某、刘某某宣布不起诉。至此,这起涉及4个家庭的案件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2名涉案的未成年人被依法不起诉。涉案的家庭和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该案收到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7月13日21时许,郑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犯罪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琐事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小区的路口与王某某(1999年4月17日出生)发生争执并殴打王某某,致王某某右小指骨折,造成了轻伤。案发后郑某某家愿意拿出2万元赔偿,但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当事人家长均恳请检察机关能主持调解解决矛盾。该案确因琐事引起,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但该案既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还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处理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4名未成年人的前途和权益,还牵涉了4个家庭矛盾的化解问题。经过细致的审查和工作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父母双方都得了重病在外求医,家庭经济困难。而李某某父母离异,没人对其进行监管,现在连人也联系不上。郑某某的父亲在国外打工,其母亲做点小生意,经济一般。王某某的家人表示都是小孩子,只要能赔偿他们的损失,他们也不想去追究其刑事责任,毕竟都是小孩子。在了解这些情况后,检察官与郑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的家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郑某某家主动提出愿意由其一方进行赔偿,而刘某某的亲属也表示会尽力筹集赔偿金还给郑某某家。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郑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32000元,被害人谅解了郑某某、刘某某,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的有效办理,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同时也达到了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东海县检察院未检科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创新开展了“四调查、一回访”、“五字”帮教法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并对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介入机制,创新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权益的工作方法,都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该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和经验积累,在如何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方面有更切实的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