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核载9人实载29名学生 东海检方起诉的"黑校车"危驾案

11.05.2017  09:22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被告人蒋某某被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蒋某某未经许可从事校车业务。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东海县安峰镇天骄学校、安峰镇中心小学接学生回安峰镇蒋稠村,在安峰镇中心小学门口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9名学生,超过额定乘员20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被告人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5日被东海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东海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未经许可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4月5日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蒋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后,于4月18日作出以上判决。 

  校车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乎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但由于运营成本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社会上仍有一些人打着“校车”旗号,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营运,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查处。东海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此案,有效打击了非法校车营运犯罪,有力维护了校车安全运营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