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父状告七名子女不赡养 老人带药出院参加庭审

27.05.2016  21:07

  交汇点讯 27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特殊的场合开庭。镇江88岁老翁蓝澜(化名)状告其亲生7子女赡养纠纷案,在镇江五凤口社区内进行。记者全程参与,庭审现场“硝烟弥漫”,耄耋之年的老父亲,一时成为诸子女的“攻击”对象。而面对多名子女的责问、斥责甚至辱骂,老父亲神情呆滞,偶尔“还击”也是相当的苍白无力。

  此外,为了27日的庭审,蓝澜26日特地从镇江三院带药出院,拄着拐杖来到法庭。

   88岁老父亲拄拐棍与6子女对薄公堂

  镇江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庭,在润州区五凤口社区运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起家事纠纷矛盾。

  今年88岁的蓝澜,是五凤口社区张家湾村人,他与妻子育有4子3女,其妻4年前去世。他的小女儿告诉记者,近6年来父亲一直跟大姐生活,期间有两年多跟着自己生活。去年腊月,因为家庭矛盾,老父亲的赡养出现了问题。2016年年初,蓝澜因年岁已高,一人生活不能自理,且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治疗,子女又不履行赡养父亲的费用,老人将7子女告上法庭。

  7名子女的老娘舅、75岁的毛利坤也倒了现场。毛利坤告诉记者,老人的7个子女中,年纪最大的65岁,最小的53岁。老人原是镇江市食品公司退休工人,现在每月有3270元的退休金。27日开庭,7个子女中除了二女儿在广州照顾家人外,6名子女悉数到场,坐在被告席上。而蓝澜老人,在两名委托代理人的陪伴下,孤零零地坐在原告席上。

  到庭的6名子女,除小女儿家住振江城区的天桥附近外,其余4子1女均与老人同住张家湾村。毛利坤说,还是在开庭前,包括他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内,做了很多很多工作,但都无效,这样才导致了父亲与子女对薄公堂的局面。

  子女们言辞激烈尖锐老人无奈掩面摸头。

  在庭审现场,老人及其子女分别发表了意见。大姑娘说,老人可以跟着她过,但是平时兄弟姊妹们要常来探望老人,并且老人生病住院吃药费用也应由大家共同承担。大儿子作为长子,提出三个解决方案,一是将老人送进敬老院,费用由7名子女平摊;二是老人自己一个人独自居住,请一名保姆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费用由大家平摊;三是子女们轮流照顾老人,不支付赡养费用。

  但大儿子的第三个方案,当即遭到了小女儿的反对。小女儿说,自己还有86岁中风瘫痪的婆婆及2个小孩需要照顾,没有能力再来照顾88岁的父亲。

  记者看到,庭审几度陷入僵局。庭审中有的子女言辞还非常激烈、尖锐,不断搬出陈年往事,指责老父亲的不是和“没有儿女心”。老父亲虽然想反驳“还击”,但终是力不从心。痛苦之际,老人或掩面或用双手不停摸头。

  毛利坤告诉记者,为了当天庭审,有哮喘、高血压等疾病的蓝澜老人,26日才从镇江三院带药出院。而在医院,老人还在吸氧的。

  上午10时30分,法庭休庭,然后开始调解。

  审判员刘法官咨询了原告蓝澜的意见,老人说自己还是想跟着大姑娘过,因为这些年来,大姑娘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到时到点都给自己吃药配药,觉得还是不错的。随后,在法官的动员下,老人表示自己拿出一部分退休金给大姑娘作为生活费,子女们每月也给大姑娘一定费用作为赡养费。现场子女们表示同意,并约定包括大姐在内,每人每月支付大姐60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用。

   调解艰难“软着陆”庭长提请“常回家看看

  记者注意到,调解的后半段工作,则由未成年人和家事庭顾健庭长亲自上阵调解。有着多年“实战”经验的顾厅长,面对老人和一群子女,不急不躁,析法释理,有礼有节。但就在调解即将成功之际,大姑娘又提出,其余6个子女除了每月支付600元并履行来探望的义务之外,还应该考虑到父亲经常住院这一实际情况,因为请护工照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7个子女共同支付的4200元赡养费如果不够,超出部分也应由7子女平摊。

  此后,就“护工”费用这一问题,6名子女间又是一番“唇枪舌剑”,三个儿子中有人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超出费用。顾健庭长当即给他们分析、算账,并反复提醒“毕竟老父亲已经88岁了”。

  最终,在艰难的一个半小时后,接近中午12时,原被告双方终于当庭约定:1、原告跟随大女儿生活,7名子女每月10日支付赡养费600元,原告每月支付大女儿生活费1000元,供原告生活用;2、原告百年后,如果要处理后事,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由七个子女平摊,如果原告留有遗产也由七个子女共同继承;3、原告在与大女儿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如果超过原告积蓄的部分,超出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4、原告在住院期间需要特殊护理的,超出赡养费4200元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

  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沟通和调解,最终蓝澜及7个子女,一一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顾健还要求老人的7名子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去看看老人。

  庭审结束后,顾健告诉记者,此案如果法庭硬判给付赡养费,但实际矛盾并没有解决,同时还可能激化父亲与子女间的矛盾。此案“软着陆”,如果孩子们还能“常回家看看”,这对双方都是一种最好的结局。

  顾健还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给钱就是赡养,就没有其他事情了,实际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也是子女赡养义务,虽说是一种“软义务”。但这种“软义务”又不可能通过法律、法院来强制执行,所以法院才选择到社区开庭。开庭邀请媒体和社区群众参加,就是希望借助社会及媒体舆论,来推动这种“软义务”的主动履行,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通讯员 王蒙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