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162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问责

30.03.2018  09:41

制图:蔡华伟

  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接受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7省(市),29日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2016年11月至12月开展,涵盖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

  从问责人数的统计情况看,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含正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其中,湖北省问责221人,包括厅级干部26人;甘肃省问责218人,包括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33人,排在7省(市)前列。公开文件中,被直接点名的有692人。

  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审查1人,其他处理10人。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36人,地方政府20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44人,国有企业107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35人,水利90人,国土70人,林业66人,农业62人,市场监管56人,工信50人,城管49人,还包括住建、发改、安监、国资委、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人员,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

  人员追责情况公开的同时,7省(市)都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相关责任人已被严肃追责,相关问题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认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高压,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