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只是听汇报当指挥 江苏73名入额检察长一线办案
新华报业网讯 5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月进召集检察技术处专业人员,探讨王某某故意杀人案鉴定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术语。此前,考虑到王某某是未成年人,刘月进专门来到王某某的阜阳老家了解其成长经历,为剖析其犯罪原因、完善社会调查报告作准备。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去年11月1日我省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上至省院副检察长,下至各基层院正副检察长,只要是入额检察官,都和刘月进一样纷纷回归办案一线。在全省市、县(区)两级院共673名入额院领导中,有492名领导已开展直接办案,其中,市、县(区)两级院“一把手”检察长73名。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过去,检察院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指挥、听取案件汇报、讨论案件、把关案件审核、审批案件决定等方式办案。“员额制”改革推行以来,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直接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检察长办案,不仅仅是出庭宣读检察意见,更是真正作为承办人,全程参与案件的讯问、审理和出庭等事项。3月底,为办理一起凶杀案,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来到赣榆区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此前,宋祥林已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起对案情进行研判,并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防止检察长办案流于形式,省检察院还专门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划出“硬杠杠”。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3月初,省检察院出台相关办法,要求省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外,需承担包括“审查案卷材料,组织收集、调取、审核主要证据,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讯问一次等8项具体工作。
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能够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推动检察职能的履行,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强对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指导,动态跟踪掌握办案情况,推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办案工作的全面有效落实,省院还将组织观摩设区市院检察长出庭工作。6月底前,由院领导带队,对各地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逐一督查过堂。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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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