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淮安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24.04.2015  17:59

  4月初,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需求,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淮安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淮安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扩充了接收档案单位基本名录,合理确定各类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有利于实现全市档案资源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全市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细则》对档案收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抓手;《细则》的发布施行,是淮安市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进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市档案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为推动全市档案工作再上新水平夯实基础。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