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现国共合作共同抗日政府公文(图)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在整理馆藏民国档案时,发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七日江西吉安县长胡运鸿发出的吉安县政府训令,见证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历史。
档案馆专家称,此文件系吉安县政府奉上级第三区(吉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文件精神,发出全县民众要放弃成见,共释前嫌,联合抗日。
中新社南昌8月10日电(苏路程肖丽萍)中新社记者10日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档案局获悉,该馆工作人员近日在整理馆藏民国档案时,发现一份见证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政府公文。
该文件系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七日江西吉安县长胡运鸿发出的吉安县政府训令(军字第48号),上盖有红色的“吉安县政府印”方形印章,收文单位为吉安县第一区区署。
训令称,“江西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法字第一一四三号训令,内开一案,据陈毅本年十一月二十四函略称,以本行政区内尚有少数之昔日共产党员仍未得当地下层公务员之谅解,请予明令劝谕所属一体放弃成见,俾得实现集中国力量踊跃抗敌、共释前嫌、共纾国难,所有以前政治犯人及由各游击队部归来之人,应予一般公民看待,勿再歧视。”
档案馆专家称,此文件系吉安县政府奉上级第三区(吉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文件精神,发出全县民众要放弃成见,共释前嫌,联合抗日。
专家认为,从这份公文可以看出,当时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协议已达成,但并未得到贯彻执行。为督促国共合作抗日,陈毅来函提出抗议,要求全面履行协议。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七七事变第二天,中共中央发布通电号召全中国军民团结起来,抵抗侵略。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建立合作,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完)
原标题:江西吉安现国共合作共同抗日政府公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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