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被毁容少女已上诉 不满一审172万元赔偿

31.05.2015  15:20

龙虎网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15号,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目前,这起案件又有了新进展。由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于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年5月15日上午,“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

审判长:原告周岩因被被告曹汝坤烧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726273.7元,由被告曹汝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

记者今天从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处获悉,由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于是依法提起上诉。

李智贤:这个案件,原告周岩及其家人已经提请上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她是星期四向法院寄的上诉状,因为她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必须由她本人提出。

李智贤律师表示,一审判决让她意外的地方有两个,一是精神抚慰金金额太少,二是残疾赔偿金未能得到支持。据了解,今年2月份,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岩曾三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50万元增加到了150万元。一审判决时,法院判定了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与周岩及其家人的诉求150万元相差甚远,宣判当天,周岩一家就表示不服。

周岩的母亲:我觉得精神赔偿那太少了,孩子受到的精神摧残还少吗?你觉得你给的这个精神赔偿能够抚慰我的心还是抚慰周岩的心啊?

对于精神抚慰金的确定,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表示,尽管安徽省高院有相应的指导意见“不能高于8万元”,但这仅仅是指导意见,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并非任何案件都不能突破。

李智贤:但我们认为,第一这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第二点本身指导意见也说了,如果案件有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是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我们已经提供给法院相应的判例。

一审判决时,周岩还提出了数十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在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故法院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暂不予处理。李智贤律师认为,这一点不合理。

李智贤:她已经经过了3次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都相同,综合评定是2个五级伤残、1个八级、2个九级,而且伤残等级都是分开做的,她的治疗和伤残等级关系不是很大。

此外,在周岩的上诉中,还涉及心理治疗费、学习费和康复费等费用。据了解,周岩目前已经做过颈部部分的手术,还需要对手部、左耳进行治疗。周岩说,现在自己恢复的情况好了很多。

周岩:比之前好多了,还是在做复健,然后做手术。

李智贤律师说,由于周岩后续治疗还需要花不少钱,他们打算将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一部分赔偿。

李智贤:现在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还有二审,即使判决生效了,也还需要对方来执行,目前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我们想要申请法院能不能先执行一部分,法律上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一种伤害赔偿或者是工伤治疗确实亟需用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在没有审理结束时、判决没生效前申请法院先执行一部分。

来源: 央广网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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