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句容监外执行依法监督

28.12.2017  11:18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罪犯徐某某,2017年1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然而在送交看守所羁押过程中,徐某某因腿部肿胀,患有罕见疾病而被看守所拒绝收押。句容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得知此事认为:罪犯已被判处实刑,如看守所拒收,将造成人民法院判决无法交付执行,从而产生“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罪犯”。据此,该院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现场提出收押建议,并督促看守所安排其到医院诊治。看守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随即将徐某某收押入所,并安排其就诊,经医院诊断,徐某某确患疾病,需住院治疗。

  随即,徐某某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申请,该院遂督促句容市人民法院尽快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鉴定委托,并对鉴定过程全程监督。2017年11月30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定徐某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审核条件。12月1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决定将罪犯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通讯员 王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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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20日电(魏佳文)12月2江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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