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子没了?滨湖一虚构购房合同诈骗案被公诉

17.11.2016  15:34

  利用中介身份,虚构购房合同,以收取意向金为由骗取购房者资金。2016年11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汤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5月,王某在无锡某房产经纪公司相中了万科小区的一套房子,负责带她看房的是该公司业务员汤某某,主要负责客户的接洽、认购、签订买卖合同等。

  王某看中的这套房子是房主郭某挂牌出售的,开价45万元,但王某希望以3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拿下”,汤某某表示自己可以跟房主再“商量商量”。于是,王某和汤某某签订了买方协议,并且支付了5000元购房意向金。

  之后汤某某确实与郭某商谈了房屋出售价格,但未能谈拢。这样的话,按照公司规定,买方给付的意向金要全数退还,但汤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告诉王某自己有把握能谈下来,并先后收取了王某2万5千元定金,还拿出房屋买卖合同让王某先签,称房东现不在无锡,事后他会拿合同去找房东签字,于是王某就签字了,并拿到了汤某某出具的一张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金额为3万元。

  几天后,汤某某称已与房东谈好价格为35.6万,并带来了有房东签字的合同,两人约定6月1日办理过户。看到“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王某毫不怀疑,很高兴终于以心理价位买下了房子。

  等到6月1日,王某联系汤某某,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却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她赶到房产公司,一查才发现公司系统中根本没有该笔交易,而汤某某已辞职不知去向。这时,王某慌了,合同都签好了,定金也交了,难道房子会飞了吗?于是赶紧报警。

  汤某某得知事情败露,选择了自首。在看守所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他称收据、协议都是从公司拿的,而房主的签名是其冒签的。

  该房产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的公章一般业务员接触不到,但实际中为了方便操作,公司会将盖好公章的买方协议、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提前准备好,业务员随时可拿到。

  办案检察官也提醒大家,看房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从未见面,全由业务员操作,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亲力亲为,以免被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