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碰瓷屡得手 事情败露获实刑

07.04.2016  16:09

  现年28岁的青年诸某与韦某皆为外地来常务工人员,两人觉得“碰瓷”方法简单、风险较小、来钱又快,所以合计起了这条“生财”之道。两个月中,诸某、韦某等伙同周某、张某,采用驾驶面包车紧逼,配合以骑摩托车假摔等手段“碰瓷”,以索取医药费为由,骗得4名驾驶员共计一万余元。

  现年二十八岁的青年诸某与韦某皆为外地来常务工人员。因为总是觉得打工过于辛苦、赚钱太慢,所以两人的工作换了一份接一份,但是经济条件并没有丝毫好转。在一次聊天中,诸某与韦某觉得“碰瓷”方法简单、风险较小、来钱又快,所以合计起了这条“生财”之道。

  去年10月28日,诸某、韦某与韦某的朋友周某来到武进区312国道某路口。三人分工协作,由周某驾驶租来的面包车以强行变道的方式逼迫中间车道的“目标车辆”突然变道,后由诸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掌握角度突然横卧在“目标车辆”的斜前方,诸某佯装受伤,由同乘摩托车的韦某负责与“目标车辆”的司机讨价还价。当天下午1时许,三人运用该手段成功骗取某卡车驾驶员钱某人民币4500元。

  在之后的两个月中,诸某、韦某等伙同周某、张某,采用驾驶面包车紧逼,配合以骑摩托车假摔等手段“碰瓷”,以索取医药费为由,骗得4名驾驶员共计一万余元。

  对于本案,常州市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诸某、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判处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韦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驾车行驶在路上,一方面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碰瓷者往往利用驾驶员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医药费等理由骗取钱财。若遇到此类情况,驾驶员应及时报警,有条件的车主还可以通过手机录像、行车记录仪录像等固定影像证据,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