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占俩包间 得交百元电费
郑先生当时用餐的包间
“打开这个包间的电灯,就要交一百元电费。”
“交就交,一百就一百”。
没想到,郑先生这句玩笑式的“口头承诺”,最终被“当真了”。除餐费外,郑先生被要求缴纳一百元“电费”。“包间有收服务费的,还没听说要收电费的。”郑先生认为,这事儿“太奇葩”。
到底怎么回事?郑先生说,昨天中午,他和朋友到蓟门桥附近的贵友酒家吃饭,因席间有人抽烟,他们的包间又没有窗户,在确认隔壁包间没人使用的情况下,他们将把大包间一分为二的屏风拉开,并打开了另一边的电灯。但这一做法招致服务员不满,进屋后将那半边的电灯关闭。
一位服务员说,“要打开这个包间的电灯,得交一百元电费”。考虑到自己多次到这家餐厅就餐,和几位服务员也算是“熟脸”,郑先生便开玩笑地回了句,“交就交吧,一百就一百”。
没想到结账时,餐厅真让他交一百元“电费”。郑先生称,这顿饭是他请客,怕大家闹得不开心,碍于众人面子他交了钱。但当他提出餐厅要开具电费的相应收据或发票时,对方却拿不出,只给了一张一百元的餐费发票。
“开了一个半小时的灯,收了我一百元的电费。”郑先生说,这钱交得冤枉。昨天晚上,贵友酒家的一位经理回应记者说,让郑先生缴纳的一百元并非“电费”,而是他享受了餐厅提供的“商品”,就该交钱。虽然该经理没解释“商品”具体指什么,但他称,郑先生只在一个包间消费,却占用了两个包间,这是“耍派”的行为,这种客人他见多了。而且郑先生当初答应缴纳电费,就不该反悔,餐厅没理由道歉。
郑先生认为,餐厅的做法太“小气”。
律师说法
100元该不该收
“饭店的场地和用电都是运营成本,不能认为没人用就可以随便用。”北京中闻律师所王维维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中,顾客因自身问题额外占用餐厅资源,该与饭店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但法律同样也没有赋予消费者强行消费的权利。
王维维说,如果顾客和饭店就额外使用资源达成口头协议,饭店据此收取一百元费用便是合法。他建议,如消费者认为饭店不该收取这笔费用,就该当场拒绝。 张骁 J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