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四项举措”强化司法鉴定业务系统操作使用工作

22.11.2016  17:05
 

      为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信息系统在鉴定工作中的应有作用,扬州市司法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业务系统操作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四项举措”强化司法鉴定业务系统操作使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鉴定机构充分认识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到把司法鉴定业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纳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不仅要率先登录使用业务系统,而且要引导鉴定人经常登录使用,以充分发挥业务系统使用对案件办理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司法鉴定所指派本机构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与管理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信息员在前期完成机构各项基础数据和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基础上,每天登陆业务系统,根据机构实际及时更新系统内容,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加强案件录入。贯彻省司法厅部署要求,督促各鉴定机构对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办理的案件在业务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利用信息平台规范办案流程,真实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实现每一宗案件的标准化操作,有效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效能。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司法局定期对全市各鉴定机构业务系统使用管理和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业务系统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业务办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年底将对各机构业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