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近40部司法解释发布 经济人身全方位保护
部分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到信息网络侵权,从工伤保险、土地承包经营到裁判文书上网……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近40部司法解释。
《法制日报》记者盘点发现,这些司法解释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在回应民生关切、惩治违法犯罪、服务经济大局、彰显公平正义中传递着暖暖的法治温度。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上,司法解释将发挥重要作用。
保合法权益拒人肉搜索
“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用这句话形容我国网络现状并不为过。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13年9月6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今年10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将网络上的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列为受司法保护范围。尤其是对诸如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司法保护,无疑延伸了原有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范畴。
谁都可能成为被“人肉搜索”者,司法解释给惯于穷追猛打的“人肉搜索”划定边界,恰恰是为保护网友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由网络侵权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出台得非常及时且很具有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有专家指出,继网络传播权、网络诽谤问题的司法解释陆续实施后,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法律问题裁判规则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建立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秩序意义重大。
编织严密保护刑事法网
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及时出台的司法解释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保障食品药品维权,打响一场司法舌尖保卫战。
2013年5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严惩的态度,这是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定形势和特点决定的。”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针对这些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2014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强化了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责任,同时赋予消费者维权法律武器。
“司法解释支持了知假买假的索赔,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环境污染问题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2013年6月17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环境污染亮剑。
“制定该司法解释,是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强化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合理认定工伤促进公平
工伤认定难,往往让受伤职工流血又流泪,很多时候,甚至要拖着病体到法院讨说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8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下班顺道买菜也算“合理”。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一直是争议颇多的老大难问题。司法解释列举了四种“上下班途中”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合理”是认定工伤的主要标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合理”二字,应该宽泛地理解,即具有正当性。
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了司法尺度,为依法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添了暖暖的温度。
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校园性侵、嫖宿幼女、官员强奸幼女案件层出不穷的问题,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化办案机关及时立案和收集、固定证据职责,重点明确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
司法解释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架起一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认为,司法解释立足于当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刑事政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就加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和工作部署,是一份极其重要的刑事司法文件。
服务经济规范行业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系列经济发展领域司法解释的出台,弥补法律缺失,推动经济领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014年9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走私犯罪、有效遏制走私犯罪蔓延势头、充分维护国家正常进出口秩序将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4月10日,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最高法就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13类商标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频发,5年来增长10倍。最高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
今年1月2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等程序问题作出统一规范。这些规定对于完善裁诉衔接程序,保障仲裁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2013年9月,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于准确把握债务人财产范畴,积极有效追收债务人财产,避免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保障企业法人市场退出中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受偿,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2013年6月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和理赔行为,明确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司法解释推动了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规范和调整保险市场的作用。
此外,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向社会宣告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决心,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本报记者袁定波)
原标题:十八大后近40部司法解释发布经济人身全方位保护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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