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淮安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跟踪问效

07.04.2015  12:01

  4月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四个原则”为指导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使公诉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淮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四个原则”为指导,科学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精心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以规范办案为目标,全面整改案件质量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前,确立评查工作“四个原则”。即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原则,依法对案件侦查、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全程监督;依法监督、准确使用原则,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别对待,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督措施,不得混用诉讼监督方式;认真对待、严格审批原则,严格遵守诉讼监督过程中的审批等程序,防止和避免随意性;加强跟踪、确保实效原则,对诉讼监督结果进行跟踪,保证监督效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公诉部门诉讼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此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和标准。

  据了解,淮安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度融合。清浦区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赴该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展馆、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洪泽县检察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律师季度座谈制度,明确座谈时间、座谈主题、意见收集、落实反馈等要求,力求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涟水县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了解律师及来访群众接待工作、查看刑事案件办案区实时监控,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案件流程监管“回头看”和“向前看”,对上月办结案件案卡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以及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监管,有目标、有重点地监控案件流程,实时预警,做好督促提醒工作,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