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进行时,看靖江法院
靖江法院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部门设置,还是案件类型,都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基层法院。2014年10月,该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首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2015年3月,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该院围绕着“怎么改革”“怎么监管”“怎么保障”,探索出一条渐进式过渡之路。
怎么改革——
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
行政化管理模式是全国法院的普遍现状,靖江法院也不能例外。院、庭长主要精力耗费在听汇报、看卷宗、签发判决上,逐渐脱离了审判台,一线办案法官承担每年1.3万件案件的办案任务,“案多人少”矛盾十分尖锐。长期以来形成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办案模式,对内难以适应案件日益增长的需要,对外制约司法公信的提升,一直颇受诟病。
关于如何破题,靖江法院院长陈卫兵告诉记者:“构建一个适应形势发展和审判内在需要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最关键就是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
去年10月,该院先从江阴园区法庭“单点突破”到今年3月在全院“整体推进”。通过庭室酝酿、分管领导推荐、党组讨论等程序,在对全院84名法官近3年的审判绩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最终在3月底出台了一份审判权力清单,对包括院、庭长在内的41名法官中的28人授予完全定案权,13人授予特定类型案件的定案权。在授权范围内,法官直接签署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再签发。
靖江法院政治处主任王新妹解释说:“我院法官年龄结构严重断层,36岁到42岁无一人。42岁以上的院、庭长是大多数,36岁以下的是基本都在一线办案。改革如果一刀切,全部收回审判权,统一选拔主审法官,势必影响全院审判中心任务的完成,所以我院决定将原本掌握在院庭长手中的定案权,针对业务能力、专业特长、个性特点,授予一线办案法官不同程度的权限。”
权力清单出台后,有个别老法官对自己不在授权之列表示不理解,也有少数法官依然习惯向院、庭长请示、汇报。院党组对“明要”“暗推”两种反应适当引导,对“明要”者,将理由讲透,将思想做通;对“暗推”者,强制“断奶”,扶上马,再送一程。
放权之后,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当谈及签发自己第一个案件时的心情,民二庭青年法官丁峰坦率地说:“自豪感油然而生,在那一刻感觉自己真的是法官。”放权之前,总想到有庭长把关,很多青年法官觉得判决“差不多”,粗粗校对一遍,就交给庭长;放权之后,写判决书时字斟句酌,校对时不大声诵读三遍,绝不发出。
刑庭负责人王频告诉记者:“放权之前,我一年大概要签发500份裁判文书,自3月底到现在,我只签发50件,同比减少了三分之二。”放权将院、庭长从繁重的文书签发任务中解放出来。与之同步推行的就是院庭长办案制度。该院明确规定院领导独任审理或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参与审理的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该庭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25%。自放权以来,该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943件,占到全部结案数的25.94%。
与放权相配套的是扁平化审判团队的组建,陈洁团队是成立最早的一个。
以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协助的团队化运作,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当案件分到了陈洁名下,书记员刘棋第一件时间填好应诉材料,排好开庭日期,并负责送达;开庭前,法官助理张琪先行组织调解或主持庭前听证;法官陈洁主要负责开庭,作出裁判,签发文书。整个团队运行井井有条,自去年10月组建以来,这个团队共审结案件266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3%,无一错案。像陈洁团队这样的,在全院还有32个,该院已初步形成以“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为主的团队模式。
怎么监管——
抓住司法责任的牛鼻子
“放权并不等于放任,要管,就必须抓住司法责任这个牛鼻子,紧扣案前、案中、案后三个时间节点,建立‘权责利统一’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将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放权之初,靖江法院党组就定下了调子。
金玲,民一庭副庭长,她对放权后的自由裁量表示担忧。“现在审判团队多了,在自由裁量上很可能出现一个团队一个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靖江法院推行审委会专题讨论制度,每季度设置2-3个专题,重点讨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针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民间借贷、危险驾驶等具有共性特点的类型案件,已制定裁判指导规范,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对于审理中的案件,靖江法院筑起多道藩篱,防止审判权脱离正轨:转变管理模式,庭长以审限督促为抓手,每周梳理两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以催结单的形式提醒承办法官在正常审限内结案;推行网上办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卷宗同步数字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案件全程留痕。
6月23日,在中层干部会议上,院长陈卫兵通报两起错案进入再审程序,对错案承办人及所在庭室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他在会上强调:“不管谁犯了错,该打的板子还是要打,在办案过错责任追究上就要敢于顶真碰硬。改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将代价降至最低。”
案件评查是事后监督的重要抓手。审管办每月随机调取每位法官的判决案件,并且明确对三类案件必查:发改案件必查、再审案件必查、涉诉信访案件必查。3月底以来,靖江法院共评查案件100件,认定瑕疵案件11件、错案2件,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认定办案过错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为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靖江法院成立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业绩档案,对被考评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将结果记入业绩档案,作为以后晋职晋级、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也为今后的员额制法官遴选提供参考。
怎么保障——
审判资源向一线集聚
靖江法院围绕审判、服务审判,从人力、智力、制度三个方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支持。
为打造一支“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的审判辅助队伍,靖江法院煞费苦心。今年该院公开向社会招聘书记员20人,再从公务员编制的书记员中挑选一批法官助理,编入审判团队。为进一步激发编外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对37名通过定岗考核的,大幅调整工资,平均涨幅在50%左右。没有通过考试的,更是憋着一股子劲,苦练计算机录入速度。晚上一些办公室灯火亮到深夜12点,从门外经过,可以听见匀速的录音播放声、噼噼啪啪的敲击键盘声。这已成为靖江法院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在7月7日江苏省高院组织的新一轮书记员定岗考核中,该院通过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据副院长高玉军介绍,年初,他们在刑事、行政、民商、立案、执行等业务条线,分别成立专业法官会议,采取网上或网下、集中或分散等形式,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他特别强调,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只能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主动提出,院、庭长无权自行启动,且讨论意见仅供参考,无强制执行力。
“授人以鱼,也要授人以渔”。该院以培养青年法官为核心,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安排庭长与青年法官“一对一”结对,做好传、帮、带;开展“一庭一评”活动,由院领导带队观摩庭审,通过“纠错式”点评,着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通过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文书评查,倒逼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打造与苏州大学等高校的双向交流平台,通过联办“法律大讲堂”、同组调研团队、合作学术课题,提升司法调研能力。
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靖江法院将前述做法,整理成文,密集出台8项配套制度,涵括了审判绩效考评、审委会工作、专业法官会议、办案过错责任追究、裁判文书签署、法官助理管理、书记员职业保障等方方面面,尽最大努力营造一个让审理者敢于裁判,裁判者愿意负责的工作环境。
自今年3月底全面推行改革以来,靖江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稳中有升,共新收各类案件3964件,同比上升9.62%,办结3634件,同比上升4.34%,发改率0.89%,同比下降0.26%;院、庭长等优质审判资源重返审判一线,全院一线办案法官由放权前的41人,攀升至放权后的75人,占具有审判资格人员总数的89.3%,进一步充实了一线的审判力量;以审判权为主体的内部权力体系初步建立,“审判团队—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为基本架构的定案把关机制也初具雏形;全院精神风貌焕然一新,法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职业尊荣感得到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社会评价和司法公信也得到同步提升。
“我们从未奢望毕其功于一役,改革的路才刚刚开始,法官的履职保障和职业待遇、院庭长行政事务的分流、法官助理的选任和培养等等一些问题都亟需解决。前路不会是康庄坦途,不过我们坚信,每前行一步,就离改革的目标更近一步。一个‘权责利统一’、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一定会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陈卫兵对改革前景充满信心。
□本报特约记者张宽明本报通讯员卢旭东兰垒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