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
2015年,苏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突出健全机制、完善程序、创新载体、强化监督重点,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以更新更多的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围绕市民关注的问题,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从四方面狠下功夫,执法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得到省司法厅执法质量考核组的肯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执法质量自查工作。市局建立领导负责体系,分解和落实执法质量考评任务,于7月、12月组织法制、基层、律管、公管、社矫、法援各条线人员赴全市10家单位进行执法质量检查,通过开座谈、听汇报、看台帐、查卷宗、看执法现场等方式检查执法质量情况,共检查各类工作台账110余本、案件卷宗100余本。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市局通过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法制审核长效机制,等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15年,规范性文件新制定1件、废止1件、继续有效6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5类117项,法制审核各类行政行为、刑罚执行行为74件。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平。社矫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成果展示年”活动,下发《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查找、追捕执行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法律服务监管方面,继续严格审批抓好入口关,认真开展年检工作,着力改善执业环境,依法做好投诉查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方面,将公证业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军人军属法援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完善电视调解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市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先后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执法水平3个专题活动,共117人次参加。同时,加强全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在执法机构和司法所配备法制联络员,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市(区)司法行政区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