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省党代会精神】苏州市司法局“四突出”谋划下阶段司法行政工作
苏州市司法局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李强书记讲话要求,精心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措施和要求。
一是在服务发展上突出“准”。搭建发展平台,加强与政府经济部门的沟通,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围绕民生保障、供给侧改革、企业转型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等提供服务,提升律师行业非诉业务占比,推动律师服务转型升级。积极扶持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努力形成多元法律服务供给。大力实施精准普法,完善普法任务分解、工作报告备案、督查考核等机制,实施法治文化作品精品战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大公证、法律援助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精准服务水平。
二是在维护稳定上突出“细”。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对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的支撑作用,汇聚人民调解案例信息,实施矛盾纠纷趋势精细研判,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推进循证矫正标准案例库建设,推广电子腕带等设备应用,加强公安信息推送信息研判,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进行大数据分析,摸清规律,针对性降低重新犯罪风险。
三是在工作载体上突出“实”。依托社会化和信息化两轮驱动,推动司法行政业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参与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化、协议化、社会化改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两类人员教育和帮扶。加快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与市人口、信用等数据系统对接,完善远程监管、数据推送、综合研判等功能;充分发挥公证行业协会作用,筹建公证档案电子数据库,整合公证档案资源,提升公证出证效率。加强12348网站及“E同说法”手机APP平台的建设维护,不断丰富各类在线服务功能。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突出“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持续深化队伍“三化”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落实“机构规范、管理规范、执法规范”标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法律服务人员准入,逐步完善专职社工、人民调解员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持续抓好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加大岗位创新和为民服务典型选育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