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助推民行检察和法律援助有效衔接

25.06.2015  12:49

  为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作用,依法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 6月19日,沭阳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畅通困难群众的申诉渠道,使民行检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相衔接,最大限度地联手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共同维护民生、促进和谐。

  《意见》规定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对20种情形可建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县检察院对9种情形可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拓宽了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对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如果申诉人确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诉的,可告知申诉人自行或通过检察机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当事人转交的请求抗诉案件,县检察院应优先审查办理,对相关申诉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在查阅诉讼卷宗、调取证据等环节确有困难时,县检察院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县法律援助对检察院决定提请抗诉或者抗诉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