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司法局介入信访中心调解信访案件

03.11.2014  19:29
 

徐州市司法局在市信访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集中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突破由信访部门单方面接访分流、信访人被动接受的传统模式,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信访难题和陈年积案。自7月1日调解室挂牌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49起,息访38起。

一是突出优势,打造高效调解团队。 精心选配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其中2人为法院系统退休老法官,他们具有较强的专业法律知识;1人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热心人民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1人为大学毕业生,懂法律,善操作。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12348等职能融入访调工作,为信访人及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赢得信访人的认可和信任。

二是创新方法,实行案件分类处理。 针对信访人由于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错误理解或对于有关处理决定理解上的偏差造成上访,调解员侧重于释明,以第三方主体身份用群众听的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消除他们的疑虑,为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针对信访人不清楚信访事件应该由哪个机关管辖、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解决的情况,调解员侧重于疏导,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帮助其联系管辖部门,将信访事件引入合理合法途径。针对信访中反映的矛盾纠纷,适宜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调解员侧重于调解,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

三是规范流程,优化工作程序。 在受理案件前,改变调解员被动接受调解案件的局面,主动到信访接待室协助接访,发现具备调解条件的,经有关程序转给信访调解室。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区分情况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实地调解、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调解、运用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等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采取集中讨论、分析研判的方式,找出矛盾的焦点和突破点。在调解后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信访人思想动态,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通过回访消除其可能出现的重复上访倾向,达到彻底息访的目的。

四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 对信访中心调解员工作职责、访调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规范调解文书和卷宗制作标准,实行案卷评查,做到规范有序。针对信访案件的特殊性,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坚持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约束性指标与激励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实行绩效考核,既确保了调解工作的质效,又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编校:邵建新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