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司法局五年百万资金安置特殊人员

07.03.2016  15:32
   

近日,海门市司法局拨付专款13.5万元,用于奖励为2015年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12家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安置两类人员的积极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海门市专题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阳光就业”工程的意见》,明确将生活困难的特殊人员纳入特殊救济范围,实行专项救济。同时规定:凡企业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每安置一名特殊人员直接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政策实施当年,共拨付救助特殊人群专款6万元,全市企业共吸纳安置特殊人员13人,奖励相关企业6.5万元。

五年来,这两项措施的实施切实解决了特殊人员的实际困难,用人单位安置特殊人员的积极性也大大提升,用于拨付的资金也逐年上升。截至2015年,拨付救助特殊人群专款52万元;全市企业共吸纳安置特殊人员98人,奖励相关企业49万元。目前,两类特殊人员管控形势良好,近2000名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100%。(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