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队伍“三化”建设提升年实施意见

29.02.2016  10:52

近日,省厅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开展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队伍“三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13项主要措施和22项重点项目,提出要坚持以标准建设为先导,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夯实基层力量建设,推动各地制定司法所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重点解决执法主体不适格和开发区(新区)司法所设置问题;加强对司法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推行定点帮扶、定点联系等制度,规范基层班子建设,进一步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坚持以分级管理为重点,优化等级评定管理,加快推进专职社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定实施《江苏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江苏司法行政网上学院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大纲(试行)》,健全“网上、网下”两个学院一体化运作机制,开发精品课程,实施司法行政人才选拔培育计划,推进全员岗位练兵,加强五支新军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坚持以职业文化为抓手,加快培育职业文化,提炼、弘扬江苏司法行政精神,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严把职业准入关口,探索建立“双考”机制;在全系统开展职业承诺活动,探索建立宣誓制度,组织新任职、新招录人员进行集体宣誓,全面推进职业生涯规划,进一步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

    《意见》强调,队伍“三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队伍“三化”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得益彰。要强化检查考核问责,开展专项督查和互查互访,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确保重点工作提质增效。要注重信息、媒体宣传,及时推广鲜活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