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单位的决定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职责,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苏司通〔2013〕134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74号),省厅对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了年度工作绩效评价、执法质量考评、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南通、苏州、南京三市司法局以及南通市海安县等25个县(市、区)司法局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评价优秀单位,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确立新目标,创造新业绩,实现新发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201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评价优秀单位
省辖市:
南通市司法局
苏州市司法局
南京市司法局
县(区、市)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
无锡市江阴市司法局
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
徐州市邳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常州市溧阳市司法局
苏州市昆山市司法局
苏州市常熟市司法局
苏州市张家港市司法局
苏州市太仓市司法局
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南通市海安县司法局
南通市如皋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灌南县司法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
淮安市洪泽县司法局
盐城市建湖县司法局
镇江市丹阳市司法局
镇江市扬中市司法局
泰州市泰兴市司法局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
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