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检法联合出台《意见》 司法协作惩治侵害资源环境犯罪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办理资源环境案件的司法协作,提升资源环境案件办理质效,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水平。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要严格依照刑事法律与政策,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及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处置等情况,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二、认真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实践。《意见》指出,因破坏资源环境犯罪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以一定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资源环境,对此诉求法院应予支持。三、监督执法机关充分履职依法行政。《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资源环境执法机关监督力度,注重查办重大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腐犯罪案件。发现资源环境执法机关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依法发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四、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民生民利。《意见》规定,法院对于受害人提起的资源环境类民事诉讼,应予受理;对于因资源环境破坏导致受害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于救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或者相关行政机关在处理上述行为的过程中违法犯罪的,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监督。五、建立健全多项司法协助机制。《意见》提出,法院和检察机关要积极建立资源环境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络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享案件信息,移送案件线索,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研讨、分析,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