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检方深化司法办案风险评估 推动司法救助机制

16.08.2016  10:36

   “杨科长,我们控申部门初核承办人张斌手中关于王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陈某,符合我们司法救助条件,能否就此案我们两个部门开一个联席会议,探讨救助方案?”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孙宪盛在发现工作环节中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来到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杨海峤的办公室与他商量起联席会议的事情。

  “通过与本院内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检察工作环节的救助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告知其依程序提出救助申请,这只是我们增强主动救助意识,提高救助及时性的一个措施。”该院民行科科长顾振华这样说。

  2016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徐波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徐茂群、汪洋二人死亡、龚玉成重伤,肇事后徐波逃逸。归案后,徐波因没有赔偿能力对三名被害人没有赔付任何费用。 因该案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保险公司只依法为龚玉成垫付了1万元的保险费用,不承担其他保险赔偿义务。被害人龚玉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严重困境。

  该院民行部门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向承办部门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对龚玉成的司法救助,仅利用不到3天的时间,即完成对其予以50000元的司法救助,并与4月11日将救助资金送到了龚玉成的病床前。考虑到龚玉成后续治疗所需费用高昂,经济救助之后仍存在现实困难,该院民行部门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一方面对龚玉成近亲属进行思想疏导,劝导其放下思想压力和包袱,相信党和政府,全力配合医院对龚玉成进行治疗,另一方面联系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帮助龚玉成申请社会救助。

  “顾科长你们好,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现在爸爸可以做一些基本动作了,伤势恢复的很好,整个人也变得积极阳光起来,谢谢你们给予的帮助,我们一家人铭记在心。”这是8月6日,该院民行科科长顾振华收到的龚玉成女儿发的信息。 该院在深化办案风险评估的同时,除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经济救助外,还注重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实行多种救助方式并举,积极提升救助工作社会效果的做法也受到了群众的普遍称赞。

  “通过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推行经济救助、精神抚慰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救助方式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我们探索性地形成了一套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对确属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以及生活困难、无生活来源的涉案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依据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司法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8月12日,在市人大调研基层控申检察工作时,涟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庆国这样说。据悉,近年来,该院共对8起刑事案件中的9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17.7万元。(通讯员胡海玲 丁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