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大数据报告 网约车司机万人案发率低于传统出租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万人案发率为0.627,网络约车司机万人案发率为0.048。侵害对象为乘客的案件,网络约车中占比为77.78%,传统出租车中占比为46.26%。侵害乘客案件中有犯罪前科的占比,网络约车司机比传统出租车司机高7个百分点。报告界定的网络约车范围包括顺风车和网约车。
据介绍,该报告的数据来源是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刑事一审审结案件。
据了解,万人案发率=案件数量/司机人数(万人)。传统出租车司机人数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139.58万辆出租车、每车配备2个司机估算。由于网络约车司机规模没有2017年全口径统计数据,该报告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收到网约车平台传输的驾驶员信息373.4万人”为基数进行估算。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络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网络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其中,77.78%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传统出租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为170余件,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其中,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报告显示,网络约车司机多发故意伤害罪,占比约四成;传统出租车司机暴力犯罪和涉毒犯罪占比高,合计占比超43%。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16.67%)。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 (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
在犯罪诱因方面,报告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司乘合谋占比高,约占三成;网络约车司机多因口角,约占四成。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最为显著,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50%,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2%。在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引发口角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在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报告显示,提供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的案件,15.43%有醉酒情节。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暂无醉酒情节。犯罪属于临时起意的,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61.11%,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9.71%。提供服务过程中,夜间时段(21点至5点)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机50%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该时段。
报告显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其中,网络约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2.86%);交通肇事罪(21.43%);强奸罪(14.26%)。传统出租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6.91%);交通肇事罪(11.11%);强奸罪(14.81%)。
据了解,在司机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发时年龄较传统出租车司机明显偏低。在受害者为乘客的犯罪案件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50岁,占比70.79%。在受害者为乘客的犯罪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40岁,占比55.56%。
报告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多发生在车内,网络约车侵害乘客案件多发于起止点沿线地点。传统出租车司机有前科记录多于网络约车司机,但侵害乘客案件中有犯罪前科的占比,较网络约车司机低7个百分点。在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6.18%,其中,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7.32%。在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1.11%,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