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齐献利:“开足马力”抓办案
齐献利:乘风破浪会有时
去年10月,我有幸成为全省首批员额制检察官中的一员,这对于我这个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的“老兵”来说还是头一遭。从最初的疑惑、心理准备不充分,到如今的由衷支持、赞许,我亲历司改,也在司改中成长。
改革一出来,对于这项横空出世的新鲜事物,心里面有过短暂的疑惑。一是员额制检察官单打独斗的疑惑。虽然我有十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近年也成功办理了多起在全市有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是江苏省检察院民行专家人才库成员。但面对未知的改革,仍然心有不安,担心所办案件均由一人负责到底,“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的地步,难免百密一疏,致使错案发生,后果将不可想象。二是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心里也没底,留待时间去检验。
现在看来,这两个疑惑都是多虑了。
实行员额制改革后,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有对应的“权力清单”,清楚地规定了行使权力的边界,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问题,还可以提请召开员额检察官会议,听取其他员额检察官的意见。虽然目前我还没有遇到这类需要员额检察官会议讨论的案件,但这在制度设置上,就已经防止员额检察官成为“孤家寡人”的状况发生。
改革9个多月来,我所在的民行岗位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作为科室负责人,我要带头多办案、办疑难案件,这样才能起到模范效应。俗话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在这种倒逼机制下,我的内生动力继续点燃,办案潜能再度挖掘,“开足马力”抓办案。跟以往不同的是,入员额后,办案的主动性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性更足。
2016年11月初,也就是入员额后不久,我收到一封反映上党中合养猪专业合作社在上党镇古洞村6组非法占用土地一万余平方米,被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果的线索。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发现卷宗内有中合合作社提供的一份丹徒县上党镇丁村村第六村民小组“证明”与三张照片等证据,确认该合作社已自动履行了处罚,执行程序终结。如果按照常规的书面审查,法院的处理完全合法,此事也就作一般的结案处理。但是我凭着“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的信念,到合作社现场实地查看,发现违建并没有拆除。通过调取丁村村第六村民小组的印章并进行鉴定,与法院执行卷宗中出现的该印章并非同一。此时真相大白,证明系伪造,照片也不是拍摄于该处,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错误!据此,我向丹徒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丹徒区法院撤销该民事裁定,恢复该案执行,最终得到法院的全部采纳。
为了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我在开拓案源上想了不少新招。“一村一检察官”、“民行联络员”等都是创新办案理念的途径。在对宝堰法律服务所走访时,该所工作人员,也是我们的民行联络员向我提供了一条线索,他认识的一个朋友欧某在没有收到法院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判决归还欠款,并且正被法院强制执行,欧某已被带手铐限制人身自由一整天。我意识到事情的紧迫性,紧急调查,发现法院的文书送达地址错误,欧某的知情权、答辩权、上诉权均被剥夺,法院的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通过我们的及时有效监督,最终法院中止了强制执行程序。
员额检察官制度的实行,使办案更加高质高效。“扁平化”的办案模式,一般案件的程序性、非重大疑难问题,均由员额检察官“一手下”,不需要再全部先报我审批。这极大地增强了办案人的责任心,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制度创新促生产力发展的效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
虽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探索完善的地方,如员额检察官与所在科室行政管理之间关系的厘清、提高辅助人员积极性等。但凡事不是一蹴而就的,我相信乘风破浪会有时,期待司改继续彰显更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