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摔碗致丈夫右眼受伤 离婚后,她被索赔18万余元
法院:二人当时系夫妻关系,可酌情减少赔偿责任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大年三十,全家人围坐一桌吃年夜饭本是喜事一桩,可沭阳有一家人却因婆媳争执酿成悲剧:儿媳妇与婆婆争吵后愤而摔碗,不想,溅起的碎片击伤了丈夫的右眼,造成夫妻失和离婚。之后,愤怒的丈夫又起诉前妻索要赔偿。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身体权纠纷案,认定原告宋志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8万余元,判决被告王玉芳赔偿12万余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李金宝
案情>>>
宋志成与王玉芳曾系夫妻关系。2013年的大年三十晚上,宋志成与王玉芳及宋志成的父母在一起吃年夜饭时,王玉芳与婆婆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愤怒的王玉芳将饭碗扔向饭桌,饭碗当场破裂,溅起的碎片击中了宋志成的右眼。当日,宋志成被送往医院治疗。直到4月2日,他的伤情才“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眼内积血,并发性葡萄膜炎。出院医嘱为治疗继续,不适随诊。
事情发生后,宋志成与王玉芳矛盾不断升级,经当地派出所多次处理,均未果。2014年6月17日,宋志成与王玉芳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后,看着自己受伤的右眼,再想想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宋志成一纸诉状将已是前妻的王玉芳告到沭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178062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1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诉讼过程中,宋志成申请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沭阳法院委托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宋志成外伤致右眼睑裂伤,右眼球破裂伤,眼内积血,并发性葡萄膜炎,治疗后遗留视觉功能障碍(右眼无光感),构成八级伤残。
根据这份鉴定,沭阳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178062元、鉴定费1130元,但认定精神抚慰金和交通费各为8000元和100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玉芳赔偿前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被告王玉芳因为家庭琐事致原告受伤,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纠纷是因家庭矛盾引起,且原、被告当时系夫妻关系,可酌情减少其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王玉芳承担65%的赔偿责任合理合法也合情。(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廉昕朦、王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