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台胞学习就业创业享同等待遇 江苏惠台“76条意见”出台

13.09.2018  08:42

  交汇点讯12日,我省公布实施《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下称“76条意见”)。

  “76条意见”紧扣苏台交流合作实际,着眼苏台融合发展、聚焦落实同等待遇、分享江苏发展机遇、注重措施务实管用,将各类与台企台胞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逐一体现,旨在让台胞在江苏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76条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这一部分,在“76条意见”中体量最大、分量最重,共34条。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扶持政策,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以及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都作出具体安排。同时,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尤其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在拓展苏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76条意见”中有14条措施。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加强两地人才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江苏发展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在深化苏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76条意见”就促进两地文化单位、研究机构、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提出14条具体措施,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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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