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成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 市民盼在台湾环岛行
中新网海口4月15日电(记者付美斌)“我与朋友准备在12月份前往台湾旅游,希望能在台湾环岛游玩。”15日上午,海口市民黎雪云女士与朋友一起来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单填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当日,海口市成为中国第五批可办理赴台湾个人旅游证件的城市。在深圳工作的海口市民陈琼艳女士,了解到海口市可以办理赴台湾个人旅游证件的消息后,专程从深圳回到海口办证,“我已与8位朋友约定6月份到台自由旅行,到台湾后要游玩全岛。”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并按照中国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2015年4月15日起,海南省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申办个人赴台湾旅游证件。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黄丽珠介绍说,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后,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备案人员须持单位意见;异地户籍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人办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证。取得上述“两证一签”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由安排行程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黄丽珠说,同时,为进一步便利市民,自2015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L”签注时,免提交旅游组团社发票。
黄丽珠提醒说,持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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