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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出台实施意见服务小微企业“金改”
02.06.2015 17:0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
》,旨在助力台州小微企业突破瓶颈、逆势成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
意见
》主要有20条具体举措,包括强化审执职能,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平台;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改善金融市场环境;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拓展司法服务职能,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助力等四个方面。 《
意见
》要求,在审理企业借贷、金融借款、典当等各类融资纠纷案件中,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投资者以农房、林权、滩涂使用权、商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营运证、捕捞证等财产权属作为企业融资的担保物,进一步扩大有效抵押物、质押物范围,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于农房抵押、住房按揭、商铺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及其他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的,可依法确认其效力。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2.06.20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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