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前村民欲购黄河浮桥股份 官方回应称于法无据

14.11.2014  22:24

  中新网濮阳11月14日电(记者李志平)针对媒体披露的河南台前县部分村民围堵黄河浮桥、经营权纠纷事件,台前县官方14日回应称,个别村民以浮桥西岸道路占用村部分土地为由,强行要求收购浮桥西岸40%的收益权,但于法无据。

  位于河南省台前县与山东省梁山县之间的将军渡浮桥,始建于1987年,由梁山县蔡楼村部分村民、台前县孙口镇孙口村部分村民出资入股建设。1995年,因浮桥设施维护更新,台前县马楼镇尚岭村65户村民又集资入股(尚岭村其他村民未入股)。

  回应中,台前县处理将军渡浮桥问题工作组介绍称,2003年,将军渡浮桥由蔡楼村在梁山县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2007年,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孙口村股民、尚岭村股民续签经营协议,调整各方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比例,一直履行至今。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东岸收益全部归蔡楼村股民;西岸收益的40%归蔡楼村股民(建设浮桥费用绝大部分由蔡楼方出资),20%归尚岭村股民,20%归孙口村股民,10%作为浮桥西岸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10%作为将军渡、京九之间不再搭设新浮桥的补偿;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以前协议废止。

  该调查称,“2014年春节后,马楼镇尚岭村个别村民以将军渡浮桥西岸道路占用村里的部分土地为由,强行要求收购将军渡浮桥西岸40%的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该诉求在主体上,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应由村委会提出,或召开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形成决定,由村民小组提出。“在具体诉求上,依照《民法通则》、《公司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蔡楼村西岸40%的收益权于法无据,除非蔡楼方面同意,自愿处分自己的权益。在解决方式上,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浮桥各方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行政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回应中介绍,2014年3月,台前县马楼镇尚岭村村民与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就浮桥问题产生纠纷后,台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河务局等多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专门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经台前警方侦查,2014年3月14日至15日,马楼镇尚岭村个别村民组织、策划、指挥村民数百人,以收取占地补偿款及收购浮桥股份为名,在浮桥西岸收费站聚集,并强行收取过桥费,严重扰乱浮桥正常营业秩序,致使浮桥被迫关闭十余小时,无法经营。

  经查,将军渡浮桥西岸引路系自然形成;1984年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时,西岸引路所占土地未纳入承包范围,属马楼镇尚岭村集体所有。浮桥自运营以来,每天从西岸总收益中提取100元(每年提取250天共计25000元)支付给尚岭村,用于引路占地补偿,由村委会支配。

  警方调查还发现,3月25日至26日,尚岭村部分村民再次聚集,强行索取浮桥西岸收费款,并私自分掉。经认定,尚岭村个别村民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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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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