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

04.06.2017  08:40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 王晓映) 6月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各项议程审议情况的汇报。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委托,史和平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对于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议同意相关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修改建议,决定将决定(草案)及南京、苏州等市2件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决定将关于批准江苏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对于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相关委员会整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查。对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要求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吕振霖秘书长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的汇报,要求各相关委员会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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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