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召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专家座谈会

19.09.2016  16:08

      近期,安徽省司法厅与省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召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家座谈会,就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座谈。安徽省社科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行政管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专家教授,省民政厅、部分市、县司法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与会专家认为,从社区矫正制度设计来看,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社会力量参与是其内在要求,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直接影响社区矫正效果;从社区矫正发展需求来看,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任务重,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当前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教育矫正效果,社会组织参与显得尤为迫切;从社会组织发展来看,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健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还有限,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还不高,迫切需要在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

  与会专家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参与协同机制。明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制度定位,创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在现有司法行政体制下,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与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适度分离,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教育、管理、转化工作,承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第二,大力培育能够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拓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主体和工作范围的重要途径之一。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因地制宜推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能够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力争用1至2年时间,在县级层面普遍建立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社工机构。出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优惠政策,将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区矫正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社区矫正服务具体实施项目,购买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渠道机制,为其参与社区矫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三,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职社工队伍。开展社工岗位标准化建设,明确每个社工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逐步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纳入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建立社工队伍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调动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鼓励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开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总结评比等活动,促进专业社工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第四,有效落实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过程管理和监督考核。民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完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服务效果,保证社会组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第五,与高校联合建立省级层面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发展中心。总结全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基本经验,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探讨新形势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对适合服务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形式、承接的项目内容,以及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考核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为实务部门提供充分可行的意见建议,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推动作用。

  近年来,安徽省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与民盟安徽省委联合打造了“黄丝带”社区矫正帮教品牌,先后在合肥、安庆、蚌埠等地试点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取得阶段成效。此次座谈会是社区矫正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部门交流互动的新尝试,对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矫正深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