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
6月30日,省信用办会同省法院联合召开《江苏省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40多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省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戴跃强主持。戴跃强副主任对《意见》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意见》起草总体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贯彻和衔接国家文件精神,二是体现新一轮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最新要求,三是体现新一轮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最新要求,四是注重发挥各方协同。同时,《意见》呈现惩戒部门和措施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双向共同惩戒四个特点。省信用办和省法院在前期多次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江苏省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省40多个相关部门、13个省辖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对于提出意见和建议部分,省信用办和省法院进行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了大家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也增加了部分新精神、新提法、新内容。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诸红军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关情况,提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必要性,并提请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的事项。
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在讲话中指出,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经十多年的先行先试和实践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已具备了良好工作基础。一是在系统保障方面,我省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顶层构架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现已具备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功能;二是在制度保障方面,我省相继出台了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以及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等,形成了一系列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三是在实践保障方面,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动惩戒,特别是省法院从去年开始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信息共享。他要求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一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要扎实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一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组织保障;二是要注重常态化管理,建立工作机制;三是要注重互动反馈,加强绩效宣传。最后,他强调省信用办会同省法院,认真吸纳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意见》的修改完善工作,努力形成一个高水准、有突破、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会上,参会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对《意见》进行了讨论,并结合部门职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