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11只穿山甲沦为盘中餐 21人登报写检查还被追究刑责
近日,《扬子晚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21位涉嫌买卖11只穿山甲的被告人通过省级媒体道歉,表示自己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报纸上“写检查”着实挺新鲜的,背后又有怎样的案情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是江苏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将21名被告人告上了法庭,使其承担了88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省级媒体公开道歉。除了公开道歉和民事赔偿,被告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
私房菜馆长期供应穿山甲
一盘菜高达上万元
去年4月,常州市金坛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举报线索,在金坛城区一家饭店内,可以吃到穿山甲做成的菜,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到店用餐的客人表示,货源稳定,要想吃穿山甲的话,提前预约就可以。
金坛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了暗中调查,发现除了这家被举报的饭店,金坛还有好几家饭店也都有穿山甲卖,而这些穿山甲都来自于溧阳的一家水产批发店。水产店位于溧阳戴埠的农贸市场里,店主是50多岁的迟某夫妇,他们表面上做着水产生意,暗地里贩卖各种野生动物,其中就有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还曾被溧阳警方处理过。
金坛公安查获的穿山甲检验材料照片经过警方调查,迟某夫妻从上海的卖家手里进货,这些穿山甲通过物流货车被送到溧阳,然后再送往金坛、宜兴等地的一些私房菜馆。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后,金坛警方摸清了穿山甲买卖的非法链条。
去年6月,警方组织了五十几名警力,分赴溧阳和上海,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统一收网,抓获21名嫌疑人,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缴获的冰冻穿山甲经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
丧心病狂,穿山甲体内注水,
层层转手一只售价两万
据迟某夫妻交代,他们暗中卖穿山甲有两三年了。之前也有过犹豫,担心出事,但是禁不起到店的客人一再询问,最终还是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寻找穿山甲,收购了再转手卖出。每次一有客人点单,他们就和上海的袁某、杜某等人联系拿货。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交易的时候都用暗语,称之为“地龙”、“地老鼠”、“球”等等。
穿山甲检验材料照片据警方调查,一只活的穿山甲最初以8000多元的价格出售至上海的杜某手中,杜某再以一只9000元的价格卖给溧阳的迟某,迟某则是再加2000元,以11000元左右的价格转售至其他饭店的店主手里,就这样,一只穿山甲到客人的餐桌上差不多要经过6次转手,而最终的价格高达2万元。每一个中间商都能从中获得1000多元至三五千元不等的利润。而冰冻的穿山甲,每斤的进货价为两三百元,迟某夫妇一进货就是100斤左右,然后再翻倍卖出去。
缴获的穿山甲经查,迟某夫妇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5只,冻体189.7斤,熊掌1个。而据袁某等人交代,他们贩卖的穿山甲大多是从境外偷渡而来,其中冰冻的穿山甲层层包裹冰冻,外表看上去像是冷冻水产冷冻肉,根本看不出来是什么。
在非法交易的过程中,为了让穿山甲增重多卖点钱,这些贩卖穿山甲的人向穿山甲的体内灌水、面粉团和石头等。该案查处没收的7只活体穿山甲虽然当时被解救了出来,但是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健康状况极差,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后,最终还是在两个月中陆续死亡。
经查,该案经被告人互相印证的收购、出售的穿山甲为11只。
金坛检察院提前介入
提起江苏首例珍稀野生动物公益诉讼
据了解,穿山甲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由于物种较为原始,对生态系统依赖大、体温较低且体温调节能力差、先天免疫基因缺乏、容易得病等原因,很难人工圈养。
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案被移送至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金坛检察院就积极开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工作。
今年1月,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经过诉前公告、层报审批等环节后,正式向法院对袁某、杜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21名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每只穿山甲8万元的标准承担总计8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同时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有部分当事人认为买卖穿山甲不构成犯罪,拒不认罪,同时对每只穿山甲需要赔偿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也有较大的意见。检察官在庭审上进行了举证质证,也充分展示了各种证据。经过一整天的开庭,又在庭后经过多日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和解。目前,案件的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
紫牛新闻记者暗访:
涉事餐馆已无野生保护动物
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涉案的餐馆主要在常州市金坛区和溧阳市。紫牛新闻记者选择了一家仍在经营的饭店进行了暗访。“我下周要请几个大客户吃饭,听说你这里有野味吃,能预定吗?”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金坛区的某饭店,以食客的身份询问起店里的负责人。“野生黄鳝、野生桂鱼都有,给你捞一条看看。”该负责人说着走到鱼缸边,捞起了一条桂鱼给记者看。当紫牛新闻记者询问,有没有穿山甲之类的野味时,该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表示,绝对没有,并连称“这种东西不能卖,也不要吃,犯法的”。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又来到了金坛区乡镇上的一些饭店走访,不少店主都表示,这次穿山甲的案件影响很大,已经很少有人愿意冒险卖野生保护动物了。
“以前有很多人并不是真的觉得保护动物好吃,主要还是猎奇的心理加上虚荣心作祟,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日渐提升,以前那种吃野生动物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错误观念没了市场,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也就少了。”采访中,经营饭店的张先生表示,业内的态度变化十分明显,“以前有同行被查,大家一般都说其‘倒霉’,而现在大家都说‘活该’。”
检察官释法
为何要在扬子晚报上登《道歉声明》?
3月6日,《扬子晚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大多数读者表示,这种在报纸上“写检查”的方式很好,就该让这些人曝光。
该道歉声明“2018年4月至6月,我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1只,影响了该物种的保护,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现我们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查处教育下,已充分认识到非法买卖穿山甲给该物种带来的致命性打击,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特此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保证以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也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主动拒绝穿山甲及其制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声明人为袁迪辉、杜永、卢青松、余云龙、高进辉、徐海容、迟荣仙,马彬智、李国卫、张垚、张慧琴、吴旭峰、李志彬、葛世林、王浩生,王成园、郑国付、杨荷琴、沈国胜、蒋文英、李琦。
“我去年还看到过这则新闻的,当时刚刚案发,现在看到这些人在报纸上道歉,名字也都被写了出来,感觉大快人心。”读者朱女士表示,自己虽然也是“一枚吃货”,但是不吃野生保护动物的底线绝对不会破。
为何会在报纸上刊登这则《道歉声明》呢?原来,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第一条诉讼请求便是:判令上述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他们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理应公开道歉。”
采访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慧娟表示,除此之外,也希望他们的道歉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坚决抵制国家保护动物的各类制品。
“一开始跟我们说,在报纸上登个中缝行不行,我们立刻拒绝了。”邹慧娟明确告知对方,《道歉声明》必须要在主要版面、显眼位置进行刊登。最终,这则《道歉声明》出现在C叠头版位置。
多方评估!
每只穿山甲按8万收取补偿费
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如何论证、如何确定诉讼请求、赔偿标准……一个个问题摆在眼前,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无疑增加了办案难度。金坛区检察院一次次开展案例研讨,明确证据标准和补证方向,还专门找了专家出具咨询意见。
参加了此次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邹慧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光穿山甲的赔偿标准这一项,检察官们就讨论了很久,还专门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专家提出,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穿山甲极度濒危,任何捕杀行为都能够导致种群结构崩溃,影响繁衍。穿山甲被猎杀,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白蚁种群密度上升,加重对当地森林的危害,影响生态环境。所以,专家认为,从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一只穿山甲一生创造的资源价值为51万。“我们为了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权威性、精准性和典型性,结合专家意见,查阅大量资料,与多家单位会商涉案穿山甲的价值,最终依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
紫牛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过去不少涉及穿山甲买卖的刑事案件中,罚金刑的金额最低只有两三千元,不少不法分子虽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都缓期执行。“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增加了他们的违法成本,降低了他们以后再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的可能。”
据介绍,就在这两天,21位被告人已经交齐了88万的资源破坏补偿费。邹检察官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笔钱目前已经进入了金坛区财政,未来,我们将把这笔钱用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一部分会捐给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一部分捐给穿山甲研究机构用于保护我们本土的穿山甲,还有一部分则是用于保护我们金坛茅山的野生动物。”
链接:
检察机关勇做公益诉讼起诉人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目的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不断加强生态资源、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员额检察官邹慧娟表示,希望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警示和教育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穿山甲,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采访中,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公益诉讼改变了检察院以往的工作方式。过去,查办犯罪都是公安机关破案,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是公益诉讼案件则需要检察院主动发现线索,有一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在公安部门仍在侦查时就提前介入。
据介绍,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公益诉讼在整个诉讼体系中是缺位的,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没有人起诉。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出现此类案件时,如果社会组织未能提起或者没有调查、取证能力,检察机关就当仁不让地成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公益诉讼对整个公共利益来说,这是在诉讼制度上的创新安排,消除公共利益保护的空白。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让我们一起拒绝食用野生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