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警嫂一招制敌后续:嫌疑人苏州落网,只有17岁
新华报业网讯 9月9日上午10时许,一年轻男子到句容市葛仙湖公园景点大圣塔8楼,在数十米的高空持刀抢劫女子陈小娟,不想却遭陈小娟激烈且一脚踹走,被一招制敌的男子,最终未抢到任何财物狼狈逃走。13日,扬子晚报焦点新闻A3版,独家报道了这一消息。
19日,扬子晚报记者从句容警方了解到,经过一周的调查追捕,句容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已于9月16日下午,在苏州市一暂住地中将该名男子抓获。不想年轻男子燕某还是一名未成年人。但警方表示,尽管如此,依据刑法规定,17岁的燕某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必须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抢劫前几天才到句容打工
警方介绍,持刀抢劫的男子姓燕,1997年底出生,今年才17岁,为陕西蒲城人。目前,其父母亲都在宁波打工。燕某读书读到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下去,而是呆在了家。老是待在家也不是办法,于是2015年8月,燕某从老家来到苏州打工。
9月初,燕某经中介的介绍,来到了句容市巨宝精密加工有限公司上班。燕某在巨宝的流水线上只上了一天的班,就不想上了,原因是觉得工作太苦。9月7日,燕某离开了巨宝,在句容市区瞎逛,白天就在网吧上上网,晚上就在路边的椅子上面将就一晚上。8日,燕某发现自己原先带来的1000元钱已经所剩无几了。怎么办呢?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眼看着就要饿肚子了,这时,燕某就想到了抢劫。
3元买刀“踩点”后持刀抢劫
“因为抢劫需要工具,燕某当天晚上在路边摊,花了3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开始实施他的抢劫计划”,相关民警告诉记者,8日晚上,燕某在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的长椅上休息了一晚。9日上午八、九点钟,燕某从妇幼保健院的大门走出来,此时的他已经身无分文了,连吃早饭的钱也没有。燕某饿着肚子不知不觉中逛到了葛仙湖公园。
“本来只是想着到里面的景点大圣塔玩玩的,进去以后看到了陈小娟单独一人在八楼,身边又有一个手提包,燕某抢劫念头再起,随后就实施了抢劫行动”,落网后,燕某这样交代,而为了确保安全,他又上了9层“踩点”,在确认高空就是陈小娟一人后,才动的手。
但令他万万没曾想到的是,第一次抢劫就遇到了一个强悍并且被刑警老公传授过基本格斗经验的女子。持刀的燕某,不仅遭到了女子的强烈反抗,自己最后还被女子狠狠踹了一脚!
父亲汇了200元助其逃回苏州
民警告诉记者,事后燕某交代,陈小娟那一脚确实踹得准而且狠,“被踹后疼痛不已且还空着肚子的燕某,只能落荒而逃”。警方查明,燕某迅速跑出了葛仙湖公园,将作案工具水果刀随手抛弃,“当时他心里非常的害怕,知道自己干了违法的事情,怕警察抓住自己,就想着赶快离开句容。”
但是,想逃的燕某,身上又没有钱。于是,燕某又回到了巨宝,向同事借了电话发信息给父亲,让父亲汇点钱给他。不多会儿,燕某父亲给他汇了200元钱。
然而,无可救药的是,燕某拿着这200元钱,并没有赶快逃走,而是找了一家网吧,又通宵玩了一晚上。第二天,也就是9月10日早上,才搭上开往苏州的客车。到了苏州的燕某,依然四处找工作,并在中介登记了信息后就找了一个地方租住了下来。
慢慢平稳下来的燕某,想着自己大高空抢劫并没有留下任何的痕迹,应该不会有警察找上他。但几天后的16日下午,却在租住地迎来了句容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
“被抓获后的燕某,非常的后悔,当得知自己抢劫的竟然是一位资深警嫂后,燕某更是悔恨万分”,警方透露,但是,大祸已铸成,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记者了解到,燕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年满16周岁,则与成年人一样,负完全刑事责任。
此外,陈小娟“一招制敌”行为是否可获评见义勇为,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介入鉴定。
通讯员 王媛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万凌云
(句容警嫂一招制敌链接: http://epaper.yzwb.net/html_t/2015-09/13/node_3.htm )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