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8月4日下午,镇江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句容市原副市长陈善乐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陈善乐利用担任句容市宝华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句容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企业经营等事宜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88.3万元、购物卡215.5万元以及外币、手表、钻石、金条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4万余元。 (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
句容原副市长陈善乐获刑10年 -
南京10:33 05.08.2015 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