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有学校不能上 南京家长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龙虎网讯 (记者姚东明 江苏台记者沈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但是,恐怕很多市民有这样的抱怨,明明家附近就有一所学校,但是划学区的时候却被划到了另一所比较远的学校。为了这个问题,江苏南京一市民把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市民顾先生家住在位于南京应天大街上的吉庆家园,今年下半年女儿就要上小学了,可是让他烦恼的是,小区不属于任何学校的施教区,去年,在他居住的小区附近约300米处,新增了一所小学即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不过只能派位去离家约2公里的南湖三小:
顾先生:在家门口的学校上学只要5分钟,到南湖三小骑车要穿过8条马路。我们一直没有施教区,都是派位到南湖三小,等到南湖三小招不到了才轮到我们。
和顾先生一样,孩子在今年下半年入学的约有20户家庭。
市民张女士:我们小区大部分是老人接送,这样的话,就要穿过8条马路,不安全。
从去年5月,顾先生和378户业主联名写信,希望孩子就近上学,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7月份,一纸诉状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顾先生:他们一直强调,南湖三小是一个非常好的学校,但是和我们诉求背离,我们希望就近入学,他们说“就近不是最近”,答复的很模糊。我希望教育局划分学区根据就近入学,要公示,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要放到阳光底下晒一晒。
在起诉书中顾先生认为,明明有离家近的小学可以就读,但建邺区教育局却仍将吉庆家园小区划入更远的南湖三小学区,给孩子的入学带来了诸多不便,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诉状并没有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划分施教区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于是,本案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后,法院认为,“建邺区教育局每年对辖区内施教区进行划分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不受理顾先生案件的裁决是不当的。”就在几天前,顾先生接到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电话,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针对顾先生所反映“吉庆家园没有学区”一事,记者电话咨询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记者:我想问下吉庆家园的学区是哪里?
教育局:2014年南湖三小。
记者:就是说不要摇号对吧?
教育局:就是它的学区。
对于此次案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事情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不方便发表个人看法。
采访中,南京不少家长都有过这种疑惑。相隔很近的两个小区可能仅隔了一条马路,但是划分的学区却是不同的。记者了解到,学区划分根据本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的生源数量基本相当。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倪韶风律师解释,一审认定为“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对某个单个个体做的行政行为,对所有人都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则是特定的对象,而学区的划分应该适用所有人:
倪韶风:可能最后法院会认定是不是不当的行政行为,而不能说它不合法。如果认定教育局这种行为是具体行为,而且是不当的,那么就要对这个行为调整,调整的话,所有的学区的划分都会打乱。
其实,顾先生的遭遇其实并非个案。2012年前后,位于南京浦口区的浦口外国语学校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启动招生,但是很多家长发现,该校的小学和初中并没有如事先家长期待的那样,向离校不远的华侨城、中浦家园、金城丽景等小区招生,但离学校较远的部分小区却在招生之列。为此家长纷纷质疑,学校划分方案不合理。
记者梳理近年外省审理的类似案件发现,家长因学区划分问题状告教育局很难胜诉,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认为“就近”不等于“最近”。本案的审理结果究竟如何,中国之声与央广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 央广网 编辑:李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