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口头协议 大学生兼职工钱打了水漂

18.03.2016  10:47

快乐的寒假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而我市3名大学生在寒假做兼职的辛苦钱却还没能拿到手。

 

去年寒假期间,小林和另两名在校大学生在人民路上一家汽车会所做兼职,每天帮该汽车会所的顾客洗车。当时招聘他们做洗车员的是该会所的一名业务负责人,经商定,兼职的工资按照洗车数量定,清洗一辆车可拿到5元的劳动报酬。“多劳多得,也不是很累,我们想要锻炼一下,就口头上和汽车会所达成了约定。”小林说,当他们开始帮忙洗车后,业务负责人将单价降低,称清洗一辆车只能拿到3元。想到兼职不好找,他们还是坚持了下来。兼职一段时间后,小林和另外两名大学生向业务负责人讨要工资。当时,对方以写欠条的方式搪塞了他们。离开汽车会所时,3人打工所得合计近2000元。

 

眼看寒假过去,打工的报酬还没到手,之后几次催要工资时,汽车会所索性不认账了。日前,3名大学生带着业务负责人写的欠条,向人社部门投诉。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进行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找到该汽车会所,会所称已经换了老板,对寒假工的事情概不知情。当初招聘3名大学生的业务负责人,也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大学生的劳动报酬。

 

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法律并没有把在假期打工的学生列入《劳动法》保护对象,因此大学生与该汽车会所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

 

人社部门提醒,假期打短工的大学生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用工信息,选择用工单位时,务必挑选规范的用人单位。此外,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写明工作时间、薪酬等相关事宜,同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否则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