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6年半
拆除违建中徇私造成损失400万元,收受贿赂3.7万元、购物卡1.9万元
省检察院发布2012年至今年6月反渎职侵权案件情况,共查办科级以上干部287人,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349人。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549件,查办科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案件287人。在这287人中,含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人(含厅级干部3人)。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发布了几起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其中包括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原站长池某玩忽职守、受贿案以及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原副镇长苏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
案例1
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原站长
疏于管理致使会计私提资金264万元
池某是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原站长。经查,他在担任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审计职责,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和印鉴分离制度,致使经管站总账会计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私自提取经管站账户中的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因池某疏于管理,结果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264万余元,这些钱无法追回,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除此之外,池某还利用负责申报、审核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7月25日,法院判决池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