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力点在颈椎
2015年7月10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回访,被害人晏明(化名)说自己的人造眼球植入手术比较顺利,恢复情况良好,并对检察机关的关心表示感谢。
2014年1月20日,被害人晏明前往被告人俞荣果的虾塘向其讨要多次催促未还的欠款,双方因言语不和,进而发生纠缠,在纠缠过程中被告人俞荣果拳击被害人晏明眼部数拳,致其左眼球破裂,无修复可能,需要植入人造眼球。经法医鉴定,晏明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公安机关以俞荣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俞荣果坚称自己无罪,辩称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拒不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进行人造眼球植入手术。
2014年5月27日,江苏省高邮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邮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宏明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俞荣果,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公诉人陈宏明直奔主题。
“我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俞荣果坚称自己无罪。
“那你描述一下,当时你们相互纠缠并发生殴打的情形。”
“那天,晏明来跟我要钱,大家火气都比较大,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当时我把晏明按在地上,晏明两手抓着我的衣领往下拽。我被勒得气都上不来了,就急了,对着晏明的眼睛就是两拳。”
“那你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什么?”
“晏明两只手拽着我的衣领,勒得我喘不过气来,所以我才打他的,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俞荣果很有底气地进行了反问。
“发生扭打时,你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圆领T恤。”
“晏明拽你时,你是什么姿势?”
“我双手把他按倒在地上,他双手拽着我的衣领,我的头被他拽得低下来了,他的劲可大了,勒得我直接喘不过气来。”俞荣果这次强调他打人的急迫性。
“按照刚才你说的,被害人被你按在地上,他在下,你在上,他拽你的圆形衣领,按理讲你身体的受力点应该是颈椎部位,而不是气管部位,所以也就谈不上勒得气喘不上来。一个呼吸困难的人应该感到四肢乏力,又怎么会出手这么重,将对方的眼球打至爆裂?”
这时,俞荣果想辩解什么却又什么都没说。
“我再来问你,假设以下场景: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勒得喘不过气来,他正常的做法是去拳击对方的眼睛,还是使劲推开对方,以求迅速结束相互接触的状态?”
“我当时没想这么多,只是觉得他太可恨,情急之下就用拳头打了他的眼睛。”
“你用拳头打了被害人眼睛后,被害人是什么反应?”
“他松手了,我看到他的眼睛有大量的鲜血涌了出来。”
“你又干了什么?”
“我愣住了,我什么也没有干。”
“你再回忆一下,被害人松手,你站起来后有什么行为?”
“我真的,真的是什么也没干。”这句话明显没什么底气。
“公诉人申请出示证据卷第42页至53页,该份证据显示,当天在场围观的5名群众中有3名看到被告人俞荣果站起来后还踢了被害人两脚。”
“我提醒被告人,请实事求是地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否则这将会对你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俞荣果,你是不是如在场证人所说,在被害人松手后,又踢了被害人两脚?”
“我是踢了他两脚,我承认我刚才说谎了。”
“被告人,你一直在强调你是因为被害人勒你,你才殴打他,那为什么被害人松手后,你还继续用脚踢他?”
这时,俞荣果沉默不语。“俞荣果,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我错了,我不该打人,更不该有侥幸心理不认罪,我愿意赔偿被害人,请法院和检察机关再给我一次机会。”俞荣果恳求道。
经法官和公诉人现场见证,被告人俞荣果与被害人晏明当庭达成赔偿协议。
2014年5月30日,江苏省高邮市法院采信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俞荣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诉人简介
陈宏明,男,1985年8月生,2008年进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15年被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